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
2、负责研究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群众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领导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保证监督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
4、负责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工作;负责领导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6、完成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活动,对本辖区内市(区)属机关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负责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反映各级代表和群众对市、区属机关派出机构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推进街道办事处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区人大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3、负责指导代表联系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4、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实施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分组审议。
⒍、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或政府的决定、命令,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2、负责辖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等工作。
3、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及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护林防火、抢险救灾等工作。
4、负责落实拥军优属、民族宗教、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下岗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救助,指导辖区社会保障工作。
5、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街道经济、社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改善投资环境,为辖区经济组织提供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推动街道经济发展;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推进和协调;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街道产业发展态势,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协助企业办理投产、经营等有关手续,组织落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政策法规、投资导向、申报程序等服务;负责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管理和分析。
7、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合理调整街道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增加收入。
8、负责街道财政管理,监督所属单位或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
9、按照新区的总体规划和动迁任务,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动迁工作。
10、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街道机关下设7个机构,正科级建制,涉农街道增设农业科。
(一)办公室办公室是负责街道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领导指示或交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协调;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材料的组织起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件收发、印鉴管理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科(人大办公室)负责街道党群和人大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宣传、纪检、人大、武装及群团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加强党员管理教育;负责基层党的宣传、统战工作,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负责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日常学习和管理考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兵役登记、征兵工作、落实民兵训练任务;负责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街道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三)经济发展与统计科经济发展与统计科是负责指导协调街道经济发展规划、企业服务、招商引资、经济社会统计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街道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工业、民营经济运行调控及监测工作,落实本街道承担的经济指标任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为辖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外部资金和项目的引进;负责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负责对基层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负责基层统计人员指导培训。
(四)社会事务科(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会事务科是负责辖区内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民政、残疾人、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其它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慈善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辖区民族宗教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红十字会救灾、救助、救护和社会宣传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工作等相关工作。
(五)财政科财政科是负责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的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管理、预算决算、审计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街道财源建设、组织街道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本级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经费支出标准,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与管理;负责涉农补助等民生政策的落实;负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负责本级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及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负责上级拨付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与管理;负责街道债权债务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村级“三资”管理服务。
(六)城市管理科(综合执法队) 城市管理科是负责城区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征地动迁、交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街道综合执法队与城区管理科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全区的总体规划,协助或负责辖区内的建设规划、征地动迁、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建筑业管理和建筑安全监督、生态环境管理、市容环境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交通及交通安全管理、整顿和取缔违章建筑和其他有碍市容的临时构筑物及物品。同时承担大金编发[2011]55号文件和大金编发[2012]16号文件中确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城区街道城市管理科同时承担林地管理、海域管理、抗旱防汛及护林防火等职责。
(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是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的部门,在工作中应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辖区的社会稳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基层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间题联舍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工作目标;负责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