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
2、负责研究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群众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领导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保证监督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
4、负责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工作;负责领导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6、完成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活动,对本辖区内市(区)属机关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负责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反映各级代表和群众对市、区属机关派出机构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推进街道办事处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区人大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3、负责指导代表联系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4、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实施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分组审议。
6、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或政府的决定、命令,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2、负责辖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等工作。
3、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及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护林防火、抢险救灾等工作。
4、负责落实拥军优属、民族宗教、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下岗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救助,指导辖区社会保障工作。
5、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街道经济、社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改善投资环境,为辖区经济组织提供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推动街道经济发展;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推进和协调;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街道产业发展态势,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协助企业办理投产、经营等有关手续,组织落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政策法规、投资导向、申报程序等服务;负责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管理和分析。
7、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合理调整街道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增进收入。
8、负责街道财政管理,监督所属单位或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
9、按照新区的总体规划和动迁任务,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动迁工作。
10、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