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沙河街道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登沙河街道请销假制度,加强街道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机关全体人员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
(一)病假凭医生诊断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填报请假条。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条应及时报人事部门及办公室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因病请假的,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一次请病假以诊断证明时间为限,续假需提供新的诊断证明。累计满2个月不满6个月的,经本单位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备案;累计满6个月的,经本单位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情况备案登记表 》,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新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于弄虚作假请病假人员,请病假期间按照旷工处理。
(四)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不得参与年终绩效考核奖分配。
二、事假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2、科室领导或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4、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条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相关领导,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5、申请出国出境事假,要从严掌握。出国出境事假,由单位领导集体或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假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接停薪留职处理。超过1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机关工作人员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不得参与年终绩效考核奖分配。
三、婚假、产假
(一)婚假
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
2、如果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
(三)哺乳假
女性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四、探亲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五、 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五)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护理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
(七)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五、请销假制度
以上任何假均实行请销假制度,必须有书面手续(假条),而事后须报人事部门及办公室销假。
六、相关考核由人事、财政、办公室部门负责。
七、本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登沙河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上班期间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班子成员外出必须向书记或主任告知去向,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不准在上班期间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网购等;
三、不准上班期间穿拖鞋、无后帮鞋、短裤、背心等不正规服装服饰,注重个人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用细节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
四、不准在上班、值班、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村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五、不准在上班和值班时间失去通讯联系,全体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必须随叫随到;
六、不准对待工作和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七、不准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向服务单位和群众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以权谋私,破坏发展环境,损害街道形象;
八、不准违反组织原则,目无组织纪律,参与不正常的小团体活动,说一套、做一套,不谋事、只谋人,阳奉阴违、制造混乱。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乱改决议、乱签协议、乱盖公章,乱签字、乱承诺、乱表态。
九、不准为了局部利益,妨碍政令畅通。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真正解决执行“中梗阻”问题。
十、不准违反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共同打造“勤廉兼优”的好班子和好团队。
以上条款适用于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由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组织部门进行督查,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人员,除按党纪政纪处分外,登沙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给予以下处理:
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处理;
2、聘用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解除聘用处理。
本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登沙河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确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服务第一、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特制定本公约。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工作人员亮牌服务,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投诉途径“五公示”。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三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公平对待每个人,公正处理每件事。
二、文明办公,坚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礼貌用语;语言运用要准确简明,轻重得当,尊重服务对象,虚心接受意见,不敷衍、不推诿,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
三、热情服务,客人来访要起身相迎,主动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或帮助引见他人,不能马上解决时要讲明原因并致歉,临走时要起身相送。
四、与来访者相互交谈时双方要保持一定距离,讲话时目光要照顾到在场的每个人,运用手势时避免指点对方。聆听时要目光专注,保持呼应,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
五、接拨电话要互致问候,礼貌谦恭。电话铃响尽快接听,主叫者主动自我介绍并证实对方身份后进行阐述。通话内容言简意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保持仪容整洁,着装大方得体,符合国家公务人员职业特点。工作时间不化浓妆、不搞奇特发型,出席公务活动时,男士着正装,女士着职业装或套装。
七、举止端庄,行为文明,避免当众剔牙、挖鼻孔、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八、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空岗、串岗,以免给来访者造成不便。
九、爱岗敬业,务实高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十、本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登沙河街道党工委
登沙河街道办事处
登沙河街道位于辽东半岛南部,金州区东北部,东邻杏树街道,北接华家街道,西连亮甲店街道,西南角与大李家街道接壤,南临黄海,海岸线长17.3公里,其中岛岸线长2.3公里。总面积108.84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3万,流动人口3万,下辖15个村和1个社区。
登沙河街道为原金州东部地区的交通枢纽,处于大连“1小时经济圈”的辐射半径内,距大连市中心68公里,距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62公里,距建设中的大连新机场40公里,距大连港54公里,距大窑湾港34公里,距沈大高速公路金州出入口38公里。公路、铁路遍布其中,201国道、省滨海路、大庄铁路、丹大高速公路贯穿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