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扬 通讯员 丛作虎 付磊)记者昨日从新区环保部门获悉,去年,新区共对4个环保资金补助项目补助101.2万元。
2017年环保资金补助计划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新区企业申请补助实际情况,新区环保部门确定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合法企业,主要审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二是整治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提出的新规定或排放的新标准;三是环保投入资金要合理、合法、有效,聘请会计事务所、工程造价所对整治项目进行审计,并对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进行监测和验收。
按照三个基本条件,经新区环保部门审查企业申报的材料,新区符合环保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共有4个,包括1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个水污染治理项目和2个地下油罐改造项目。